证书性质
证书性质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
北京兴华大学颁发的证书属非国民教育系列的写实性学业证书.可用于个人求职应聘、单位内部的各项考评、晋级、涨工资及社会各类职业资格的初中级考试、继续教育等诸多方面。
© 北京兴华大学继教院网络教育培训中心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79807号 E-mail: 2008bjxhwj@sina.com bj_xhwj2008@126.com 联系电话:(010)51606443 68834829 北京华大网络制作维护